政策规定

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28 发布时间:2017-06-0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苏农机行〔2017〕4号         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   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精神,2017年全省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省建设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动态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8个品目(附件1)。   二、调整农机补贴标准   结合我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部分机具保有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引导购机用机,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的原则,调整全省农机补贴产品的购置补贴额(附件2)。2016年制定的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停止执行。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   三、其它事项   完善农机购置敞开补贴机制,年度内安排的补贴资金有缺口的,可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下年度省予以结算。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      附件: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表(2017年调整)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