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做好近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14 发布时间:2017-11-0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业发展处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   苏农机行函〔2017〕23号         关于做好近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在全省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已进入收尾阶段,为确保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现将近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精神,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好敞开补贴工作,实现资金供需“两年动态紧平衡”,对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进行调整。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   二、调整省属国有农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限额   根据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相关规定,参照以往的相关做法,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县统一操作,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到120万元,2017年11月30日之前有效。   三、其它相关工作要求   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将今年政策调整情况宣传到位,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为全省农机化“一项行动、两大工程”的实施提供装备支撑。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在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省将适时公布兑付率排名,将相关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依法依规做好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违规企业形成震慑。要严格绩效管理考核,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节点要求,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落实。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及时梳理操作流程、信息公示和补贴监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业发展处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