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工作

常州市2017年购机补贴绩效管理评估报告

作者: 点击次数:379 发布时间:2018-02-0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补贴程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购机热情,提高了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了全市农业机械化进程。按照省局《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资金使用及补贴机具情况   今年分两批下达省级以上资金共3979万元,2016年结余-1058.714万元,实际可用资金2920.286万元。今年使用2025.284万元,资金使用比例为69.35%。其中溧阳市使用资金1254.816万元,资金使用比例为89.56%;金坛区使用资金525.82万元,资金使用比例为61.49%;武进区使用资金45.529万元,资金使用比例为13.12%;新北区使用资金194.259万元,资金使用比例为69.99%;天宁区使用资金4.46万元,资金使用比例为17.25%;钟楼区使用资金为0.4万元,资金使用比例为2.98%。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兑付完成。   全市共新增各类农机具1787台套,直接受益农户1508户。其中主要机具:粮食烘干机139台,水稻插秧机165台,育秧流水线71套,轮式拖拉机156台,联合收割机240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59台。   二、政策所取得的成效   在中央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下,2017年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全市新增70马力以上拖拉机150台,保有量达到2541台,稻麦生产的耕整地水平在95%以上,形成以大马力拖拉机耕翻为主体、中小马力拖拉机为补充的耕翻装备结构;新增高速插秧机152台,保有量达1797台,全市水稻机插率稳定在85%以上,形成以乘座式插秧机为主体、手扶式为补充的水稻种植装备结构;新增高地隙自走式植保机59台,自走式植保机植保率在90%以上,形成以担架式、自走式植保机为主体、背负式植保机和植保飞行器为补充的植保装备结构;新增联合收割机249台,联合收割机保有量达2312台,稻麦机械收获达到95%以上,形成以自我收获与跨区收获并进的机收格局;新增粮食烘干机139台,烘干机保有量1751台,粮食产地烘干能力达到70%,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粮食收购部门为补充的粮食烘干体系。   三、主要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市和辖市(区)农机部门分别成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配套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操作,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切实发挥政策的巨大效应,真正做到让农民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   2、制订政策,实施购机补贴。各辖市(区)根据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补贴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3、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农务通、平安农机通、张贴公告等形式,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栏目设置,把相关政策文件及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及时公布。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将受益对象信息公示到镇村,并在县级购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示。让农民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充分保证农户的知情权和购机的自主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农机补贴的良好氛围。   4、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严格按照购机补贴规范程序,把好补贴对象审核、验收审查及产品质量检查等关口。各辖市、区农机部门组织镇、村级农机人员提前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农户的购机需求、作业面积,将购机补贴实施情况在各乡镇及辖市区农业(林)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5、加大考核,落实监管。市县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层层签订购机补贴工作责任状,目标任务分解到县乡,并将购机补贴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农委分别于7月、12月组织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大检查;县级均成立购机补贴核查小组,对新购机具进行检查。未发现机具倒卖及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   6、资金兑付准确及时。各地乡镇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一系列流程,及时上报补贴资金结算意见。辖市(区)农机部门核对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财政局,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户手中。全市购机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为100%。   四、其他方面   全市购机补贴工作中未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